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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9/07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为抓手,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新泰市、宁阳县、岱岳区、肥城市四个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倾斜监管力量,确保按期完成攻坚任务。确定新泰市楼德镇、宁阳县磁窑镇、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肥城市石横镇四个乡镇(园区)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对四个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管理。一是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分别明确四个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化工专业监管人员。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集中度,引导、鼓励园区外的企业逐步向四个重点区域搬迁集中,攻坚期满后,四个县、市、区入住重点区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80%以上。三是开展园区安全评估,20166月底前,四个重点区域要完成园区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进一步完善区域产业规划、企业布局、装置安全性、应急救援设施等。四是加强园区一体化管理,四个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建设,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加大安全投入,根据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配齐配足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整合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装备齐全、人员专业、反应迅速的园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二、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准入管理。泰山区、泰安高新区不再发展此类化工建设项目;东平县重点扶持瑞星集团发展;其他县、市、区不在重点区域的新上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 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二是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自动化控制水平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各县市区要列出名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三是加快人口密集区域企业的搬迁进度。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2017 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对位于医院、学校、养老院、人口密集场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露风险、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转产关闭。

  三、深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要将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牢牢抓在手上,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于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蒸馏蒸发装置尚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改造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县、市、区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按规定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经复查确认未进行设计诊断或设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年底前要重新进行设计诊断。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尚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年内完成改造。四是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灌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责任人,工艺变更及检维修方案等重要事项要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签字审批;现场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外来施工队伍入罐区作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装卸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隔离、隔开、分离存放的要求,避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通风、温度、湿度的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严格落实装卸前的查验、核准、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

  四、严格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措施要求:

  (一)重点装置环节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二)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现场技术交底等要有记录。

  (三)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

  (四)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

  (五)对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缺氧封闭、半封闭设施的入口,必须视频监控。

  (六)对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需实施检维修作业,厂级带班领导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

  (七)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重大检维修作业前,有关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八)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

  (九)生产区内所有特殊作业活动都要首先进行风险分析,确认是否涉及危险作业,经企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十)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危险作业检测明细表,对每个作业点(作业区域)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并在有关设备、场所公示检测明细表。

  (十一)对于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企业带班领导必须盯靠现场。

  (十二)严格限定现场作业人数。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停车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十三)实施危险作业签批实名制,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明确各级各类危险作业审批的部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各级安监、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质监等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化工企业特点,研究确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内容,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利用各种资源和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安全专家、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增加安全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行同行业企业定期互查制度,在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合成氨、氯碱、农药等行业领域定期开展互查活动,加强同行业企业间横向交流,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要按照省、市部署,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仓储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环节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省市规定的情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查封或扣押、停止供电、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和约谈警示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一是要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安全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安全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提级调查、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公开通报、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停产整顿。

  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责,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条件审查。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考核,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批,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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