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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环保法》实施座谈会召开

来源: 添加时间:2014/12/25

    12月23日,全市新《环保法》实施座谈会召开。市领导赵燕军、宁洪法、李向东、邹家强参加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赵燕军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全市各级要继续强化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减轻污染排放;责任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职尽责,全面贯彻执行好新《环保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洪法主持座谈会。

  副市长李向东、市政协副主席邹家强、市法院院长石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就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讲了意见。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新《环保法》学习、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安、国土、住建、城管、农业、水资源六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介绍了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情况。与会人员就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行了发言。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